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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买房付首付,男方有份吗?

发布日期:2020-05-26    作者:杨谦律师

【网友提问】
        婚后,女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女方自己还的贷款,男方有份吗?

【律师解答】 
        针对此问题,很多人是存在误区的,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也不论婚后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双方的赠与,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其实,这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付首付款为自己子女购置房屋的: 
        1、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且由出资方父母偿还贷款的,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2、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且由出资方子女自己偿还贷款的,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这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财产发生混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出资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但是由出资方子女与其配偶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4、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律师提醒】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问题,法律规定较为详尽,司法实践中类似争议也较多。但是,具体发生争议时,需要结合个案分析。因此,在涉及到买房等关乎个人甚至一家人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建议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从而防范法律风险!
(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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