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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怎样确定的吗?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尹利兵律师

引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一部分,应当依法评估予以确定,那么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对房地产估价方式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由拆迁律师为您讲解一下: 
        目前的房地产估价方式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假设开发法,此外还有剩余法、基准地价法以及路线价法。
成本法 
        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房地产与最近售出类似房地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房地产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收益法 
        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剩余法 
        当房地产总价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律师告诉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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