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法院判决抚养权依据之孩子的意愿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6-27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后变更抚养诉讼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再审即变更抚养权 
      但孩子意见以及抚养环境也可以成功抗辩 
      一次庭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遭遇: 
      离婚协议约定再审即变更抚养,但当事人确实也再审了,对方起诉要求变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保留孩子抚养权!!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判决书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孙金凤法官 
      案件结果: 
      孩子仍然归我方抚养,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重点支招: 
      孩子不同意变更意见 
      父母协助抚养意见 
      现有居住环境意见 
      现有教育环境意见 
      再婚不影响孩子意见 
      其他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意见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102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C,男,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C抚养权归A所有;2、依法判令B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A与B于2002年2月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民玫局登记结婚。2004年7按协商的方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离婚后,C由B直接抚养,其爷爷、奶奶家离就读学校近,C与爷爷、奶奶同住。2017年5月20日,B再婚。2017年下半年,A得知B再婚,为变更C抚养关系问题与B多次协商无果。2018年7月23日,A以诉称意见诉至本院,要求变更儿子C的抚养关系,B以辩称意见反驳。 
      在本案审理中,C到庭陈述其2018年9月上初中三年级,面临中考,保持现在的生活、学习环境比较好,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上述事实有离婚证,离婚协议,双方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A与B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离婚时的约定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因素,法院审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并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与C共同生活,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素情和关爱。C个人认为2018年9月上初中三年级后,保持生活、学习环境不变,有利于明年中考,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A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不符合C的个人意愿,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由A负担。A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40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9-28 

      律师提示: 
      从长期生活、受教育稳定环境角度分析。 
      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应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父母所提供照顾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的问题,尽量维持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属照顾、家庭环境和学校或社区等成长环境)的相似或一致。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临近的教育环境,熟悉和成熟配套的生活小区,对孩子入学、生活都有积极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