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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抵押银行能否过户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匡智律师团律师
一、房屋买卖合同抵押银行能否过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在解除抵押登记之前或者未取得银行同意的,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二、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对借款人的要求:
        借款人首先要是中国大陆境内年满18周岁,一般来说不超过65周岁的合法有效身份的居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并且无重大不良违法违规的记录;
        个人征信良好,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是能够被证明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证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再者本人名下有或者是和他人共有,可用来作为抵押物,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
(二)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对房屋的要求:
        1、重要的一点,要符合抵押要求:必须是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流通的房产,小产权房,农民房,安居房,福利房,自建房都不在此列。
        2、没有其他在登记的抵押;房屋年限未列入城市拆迁规划。
        3、产权清晰,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共有的,共有的前提是共有人全部同意做抵押。有房产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发予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房子是有可观的评估价值,以保证能够贷到满足需求的额度,房子的变现能力要强,就是要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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