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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商标被擅用 成都马路边公司起诉索赔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王宇航律师
称商标被擅用 成都马路边公司起诉索赔
           
       称“马路边边”商标被他人擅用从事经营活动,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及平台推广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诉称,公司于2017年1月在成都成立。马路边边麻辣烫为旗下重点发展品牌,运营以来,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与欢迎,其加盟店已入驻北京、上海等近30个城市。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于2017年10月28日核准使用“马路边边”商标,为商标的所有权人及注册权利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使用类别为备办宴席、饭店、餐厅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原告发现,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马路边边”从事经营活动,在印制的名片、宣传单、菜单、员工服装等多处使用原告商标,并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美团外卖平台上,以原告的名义进行推广与销售。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认为,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经营店铺面积较大、线上差评较多,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且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给原告造成了经济和名誉损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在其平台提供侵权店铺的营业执照及餐饮行业经营资质、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具有主观过错,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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