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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两男子分别获刑九个月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王宇航律师
容留他人吸毒 两男子分别获刑九个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歌厅包房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分别判处二被告人黄某、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日下午,袁某为了给黄某庆祝生日,联系彭某(另案处理)借钱。袁某知道彭某曾在某歌厅工作过,预订包厢可以优惠,便与彭某商量由彭某垫付一部分钱,预订一个最大的包厢,彭某答应了,并垫付了980元包厢费。当日晚饭后,黄某通过微信转账3760元给袁某用于当晚的开销。随后,黄某、袁某带上各自女朋友刘某、吴某,与朋友叶某、江某等一行人来到此前预定的包厢内,开始喝酒、唱歌。席间,袁某提出购买K粉来“嗨”,黄某表示同意,袁某还向江某筹资500元用于购买K粉。袁某买到K粉后拿到包厢内,准备好吸食毒品所需要的工具,与黄某及刘某、吴某、叶某、江某等人一起吸食。彭某接到吴某电话来到包厢内,与吴某一起吸食了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袁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二被告人黄某、袁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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