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宣告专利权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20-06-30 作者:朱明胜律师
在实践中和学理上,对于法院能否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直接判决宣告涉案专利有效或无效,存在很大争议。我们认为,从这类案件的诉讼性质(当事人之间的私权争议)、诉讼规则和诉讼原理(复审委员会剧中裁决)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看,法院不是不可以直接判决专利权的效力。但是,法院直接判决专利权的效力属于行政诉讼中行使司法变更权的一种形式,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相应的司法解释也未对此作出任何扩大解释。因此,直接宣告专利权效力这种判决方式,应当通过修改《专利法》等法律或者制定司法解释来解决。不宜由地方法院直接来突破现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在现行行政诉讼法律框架下不宜直接宣告专利权的有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可以直接就涉案专利的“三性”判断包括对创造性的审查虽然包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因素,但这种自由裁量是对专利申请是否叨叨了法定的专利性的标准的审查和判断,并非行政诉讼法意义商店对具体行政行为和理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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