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妄图吃霸王餐 法院判决支付餐饮费
发布日期:2020-07-01 作者:王宇航律师
人无信则不立,吃饭付钱是再寻常不过的道理,可有些人却以吃饭赊账的形式,企图吃霸王餐。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偿付原告某社区食堂餐饮费38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经营者王某与被告是朋友。被告自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2月,先后多次在原告处赊账吃饭。2018年6月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3800元,被告在原告的记账单上签字予以认可。该笔餐饮欠款被告至今未支付给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某社区食堂与被告何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餐饮合同关系,原告已向被告提供了餐饮服务,被告应支付相应餐饮费用。被告长期拖欠餐饮费不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餐饮费3800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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