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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线下培训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张静律师

6.线下培训机构、民办教育机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规定疫情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 
        集性培训活动。 
        (1)因疫情管控措施要求承租人停止经营,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经营场所的,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请求出租人部分免除其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 
        (2)部分线下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转为线上培训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大的,可不予减免租金。 
        (3)对从事幼儿园、中小学阶段教育等民办教育机构,开学时间仅进行了推迟,教育服务可以继续履行,不会造成业务收入减少的,该种情形下租金可不予减免,但可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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