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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

发布日期:2020-07-16    作者:张梅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五)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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