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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能起诉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因股东出资期限为2055年,法院就未支持其起诉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至于李某主张滕某、高某、熊某作为量某公司的股东,应就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对量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量某公司股东出资的时间均为2055年12月31日,现股东出资义务尚未届履行期,李某也没有举证证明量某公司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李某该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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