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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做才能成功离婚-案例百科

发布日期:2020-07-2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建邺区第一次起诉快速离婚标准示范律师案例】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成功分割婚后共同房产及存款、理财
       保护了自己的婚前房屋及拆迁房屋
      2017.7.21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男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

本案立案时间:20175月,结案时间为2017721日,历时约2个月左右时间。
     
承办法官:李燕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二、房屋归对方,对方折价一半给我方,车辆归我方,我方折价一半给对方;
     三、存款类双方一人一半;
     四、成功阻止对方要求分割我方的婚前房屋以及拆迁房屋
    余略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全程由律师代理,应当说本案的案件结果是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中较为复杂,同时案件效果较好一例离婚,本案例也为律师为今后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律师服务。
     本案被告多次庭审坚持要求分割我方的婚前房屋以及婚内拆迁的房屋,律师利用证据的技巧以及辩论的特殊律师技巧,最终成功阻止对方主张我方该部分重要的个人财产,为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系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时间不足两年,但是双方也是长期并不共同生活在一起,起诉之前被告作为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起诉之后律师利用自己独有的快速离婚技巧,使得女方在答辩阶段即无奈同意离婚并大肆的抨击我方的种种不是,希望法院依法判决我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最终未能如愿。
     很多当事人每每到要离婚的时候,总是携带着极大的痛苦问律师,我听说第一次起诉100%会离不掉,我该怎么办啊?然后该当事人就继续拖延自己的离婚纠纷,其实只要起诉离婚了,就有50%的机会能够成功,而找一个出色的专业离婚律师,则又能大大提高在第一次成功离婚的几率,其实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之时,也并不是一帆风顺,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被告要承受原告的抨击,也要承受法庭的质询,也要承受有无和好行为和意愿,更要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意见一并回答法庭,第一次诉讼庭审效果如何直接也决定了第二次诉讼的离婚案件的结果。
    其实几乎99%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其实并不是真的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利用不同意离婚这个工具来实现自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利益的扩大,如果精明的原告律师能够有效的发表被告不同意离婚,则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可能在第二次诉讼之中更为不利,当被告真的明白这个道理,很快就容易进入协商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状态。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公司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告:B,男,住建邺区。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房屋、存款、理财分割略。
    三、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无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核心方法——诉讼离婚需要提起几次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
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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