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问题存在分歧,执法局将继承房认定为违法建
发布日期:2020-07-2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黄XX律师、李XX律师、桑XX律师
【被告】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
【案情简介】
蓝先生的房屋位于南宁市某区,系子随父办理的户籍登记。该房屋是蓝先生父亲自筹资金建设的自建房,父亲去世后,该自建房便由蓝先生继承居住,也系蓝先生唯一住房。2017年5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该片区包括自建房在内的全部房屋,蓝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拆迁补偿问题存在分歧,双方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征收部门和协商一致的自建房用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没有一户自建房被认定为违建,但2019年12月4日,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蓝先生继承的自建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拆除。
蓝先生认为执法局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蓝先生的合法权益。在XX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蓝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执法局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XX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者执法局于2019年12月4日向原告蓝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问题
-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 3个回答0
- 棚户区改造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和拆迁主体是竟然是开发商,这样 0个回答20
- 棚户区改造补偿问题,我家有两栋新旧连接的瓦房,现在拆迁的说旧房是 3个回答0
- 媳孙子4人可选不超过拆迁办认定的总面积的两套房源补偿,请问这家父 1个回答0
-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