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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违法建筑房屋被强拆了,能索赔哪些损失?

发布日期:2020-08-0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房产转让协议书》无效后,吴买家、陆卖家的责任认定问题。陆卖家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吴买家,并收取了吴买家支付的全部购房款375000元。故,陆卖家应向吴买家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双方互负返还问题。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贷款利息。本案中,陆卖家与吴买家签订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陆卖家收取吴买家支付的购房款375000元,应予以返还,并计付资金占有费。资金占有费以购房款375000元本金,从资金占有之日即2018年12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关于陆卖家反诉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问题,由于同期同地段并没有电梯房租金参考价数据,故法院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广州市从××区太平镇太平村某社楼梯楼租金参考价基础上酌情上浮至10元/平方米作为同期同地段电梯房的租金参考价。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测量面积,各方当事人亦未提交涉案房屋具体建筑面积证据,故法院以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住户信息调查统计表》调查数据来认定,吴买家也自认涉案房屋为105平方米,法院认定涉案1109房面积应为105平方米。涉案1109房于2018年12月4日交付给吴买家使用,至2019年4月5日公告强制拆除,共约4个月。也即,吴买家应支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为:10元/平方米×105平方米×4个月=4200元。 
        综上,陆卖家应赔偿吴买家的损失为:购房款37500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4200元=370800元以及购房款375000元的资金占用费。超出部分,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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