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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一)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二)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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