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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怎样出具合法有效的借条?

发布日期:2020-08-22    作者:张颖律师

借 条(1) 
        为购买房产(2),今收到(3)好友(4)张三(身份证号)(5)以转账方式(6)出借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7),借期拾个月,月利率1%(8),于××××年××月××日到期时(9)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10)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1)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12)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13) 
        借款人:李四(14)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xxxxxxx 
        借款人:李四媳妇(15)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xxxxxxx 
        家住址:(具体到门牌号)(16) 
        ××××年××月××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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