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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首的单位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供自首的对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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