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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给皮包公司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

发布日期:2020-0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派遣”给皮包公司

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

没有资质的“皮包”派遣,日前个别地方仍有存在。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负担,某个体企业前不久进行了“改制”,大量裁人,把人员“分离”到了其朋友成立的一个派遣公司。然后,通过公司将名下的员工全部转回企业的名下。据了解该公司并没有注册,只是一个“皮包公司”。

说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其第57条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格,这种派遣合同是无效的。“皮包公司”作为派遣主体是不行的。且企业大量用派遣工也有违《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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