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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方法

发布日期:2020-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在针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纠纷和争议,制定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解决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劳动仲裁制度在实施阶段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对解决劳动纠纷有局限性,对于很多的劳动纠纷的解决缺少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加快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设,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机制,有效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完善国家经济建设。

  1、劳动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制度就是指,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纠纷时,由当事人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之后,通过合法合理手段针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裁决和处理。通过劳动仲裁制度能够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法。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是世界各国针对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法律制度,加快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快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存在缺陷。

  2. 1 滞后性。

  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日益深入,国家经济发展迅猛,各行各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大量新型产业逐渐兴起; 市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人数与日俱增,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存在关系复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存在不可预见性,劳动仲裁制度滞后不可避免。劳动仲裁制度的滞后性,导致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方式粗放、程序混乱,多采取 “一刀切”的手段,不能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加深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不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 2 局限性。

  劳动仲裁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矛盾时,必须依法通过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法律诉讼,强制仲裁机制不利于当事人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限制了当事人法律诉讼维权的权利。强制进行劳动仲裁机制不利于及时解决劳动纠纷,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增高了纠纷解决的成本,降低了劳动仲裁机制的实施效力。

  2. 3 缺乏权威性。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具备实际的行政权力,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劳动仲裁针对劳动纠纷的解决缺少法律依据,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不具备解决条件,在劳动仲裁程序后法律诉讼程序一直担任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角色。造成了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方式粗放、程序混乱; 造成劳动仲裁部门成员在解决劳动纠纷时,缺乏职业责任心,敷衍了事,不能保证劳动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影响了劳动仲裁制度的权威性。

  2. 4 缺乏监督机制。

  国家对于劳动仲裁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缺少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造成劳动仲裁机构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无制度约束状态,使得劳动纠纷产生时,劳动仲裁机构无法公平、公正的进行劳动纠纷仲裁,不能保障受侵害人利益,不利于解决劳动纠纷,不利于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3、完善劳动仲裁机制。

  3. 1 完善制度建设。

  劳动仲裁制度要与时俱进,跟得上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脚步,社会、企业多样化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纠纷多样化、复杂化,及时更新劳动仲裁制度,改善劳动仲裁办法,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改革,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改善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国家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 2 加强 “三方机制” 建设。

  加强劳动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机制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特点,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的权利,强调政府机构的协调作用,保证三方平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三方机制”.增强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将劳动仲裁机构脱离于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加强劳动仲裁机构专业人员编制系统,进行独立的人员编制。加强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 “三方机制”的工作理念。

  3. 3 取消强制性。

  劳动仲裁制度的强制性不利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增加了行政工作量,提高了劳动纠纷成本,降低了劳动纠纷的解决效率。传统的劳动仲裁机制需要改革,当劳动纠纷产生时,劳动仲裁部门应充分保证劳动仲裁的平等、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由协商、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的多种解决途径,劳动仲裁不影响受侵害人的诉讼请求。充分提高劳动仲裁机构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3. 4 健全监管机制建设。

  加强国家和有关部门针对劳动仲裁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力和义务,有效的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充分的保障劳动仲裁机构在解决劳动纠纷时的平等、公平和公正原则。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内部监管机制,将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提高办公透明度,健全劳动仲裁机构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办公效率和办案能力。国家和部门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通过司法机构严格监督和管理劳动仲裁机构,保障劳动仲裁机构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权威性。劳动仲裁机构还应进行社会化监督、管理,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仲裁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充分保障受侵害人权益,保障劳动仲裁机构的公平、公正,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

  4、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建设,保证劳动仲裁制度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劳动仲裁制度的法律权威性,以及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任卓冉 劳动争议仲裁在美国的兴起与发展---兼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J] 湖南社会科学,2015 ( 02)

  [2] 于玮宁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 ( 4)

  [3] 龚文龙 论新时期我国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 [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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