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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0-09-29    作者:姚雷律师

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口头遗嘱不会一直有效。因为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因此,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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