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
口头遗嘱不会一直有效。因为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因此,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赵自勇律师
北京东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