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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

发布日期:2020-10-17    作者:丁嫣律师

国家扶持农村的养殖生产补贴、扶贫救济、五保、粮食直补等政策大部分工作由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完成。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虚构补偿项目或多报土地、房屋面积、人头数、地上附着物数及青苗补偿亩数;在协助统计、登记、向上报送以及核实、发放款项时不入村集体账目;巧立名目给村干部发奖金,并以此名义套取补偿款等。对此类犯罪认定,不能仅以犯罪对象区分,还要紧扣“利用职务便利”这一关键要件。如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超额补偿款,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已经结束,补偿款已经拨付给村集体或由有关组织代管的专用账户,补偿款已经成为村组集体财产,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村集体事务过程中侵吞集体财产的,因其行为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特定公务,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如果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给村民,本人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也未从中实际分得财物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论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以相关渎职犯罪定罪处罚。(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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