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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种抢建骗征地补偿 七村民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20-11-03    作者:杨谦律师

为依法打击抢建、抢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征地秩序,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七名恶意抢种、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18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关井村民委员会934.3965亩集体土地的预公告。同年10月24日,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银滩镇关井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张贴该预公告。被告人李某超、李某宗、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冯某远、林某健获悉后,采取在征收地块上抢栽、抢种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等方式,企图骗领巨额征收补偿款。土地征收部门清点地上附着物时发现存在抢种抢建情形,各被告人未能得逞。
  其中,被告人李某超于2018年年底获知征地信息,得知其父亲、伯母、婶婶名下土地均属于征收范围之内,经征求其三人意见后,便向被告人冯某远、林某健提议合伙在上述地块上抢建抢种罗汉松、发财树、水井、水管、水池等附着物,以获取补偿款,并商议所得补偿扣除本金后3名被告人共占50%的份额,另50%份额由地块所有者获得。经评估,被告人李某超、冯某远、林某健在李某超伯母、婶婶的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的附着物价值共人民币293334元;李某超在其父亲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的附着物价值共人民币152206元。此外,被告人李某宗、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在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的附着物征地补偿价值,共计人民币590590元。
  2020年9月29日,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超、李某宗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地上附着物系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建的事实,意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宗、林某健、冯某远、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等六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至五千元。
  近年来,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或抢建各种建筑物,恶意增加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从而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成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区域的不法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手段。这种抢栽抢种行为不但滋长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更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本案中,七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地上附着物系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建的事实,属于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诈骗数额巨大的国家补偿款情形,已构成诈骗罪。希望通过此案警醒其他为满足自己的贪念而铤而走险的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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