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索赔专题分析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19年6月6日,金刚玻璃发布《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证实金刚玻璃的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子公司均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况,其中仅大股东占款,2018年度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金额23736.2万元,2018年期末大股东占用资金余额为29925.95万元。
除了违规占用资金以外,2019年6月6日,金刚玻璃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存在财务会计差错,审计机构重新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提示:
凡在2019年1月24日前买入金刚玻璃股票(300093),且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联系律师索赔登记。
投资者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料:
1、打印时间从首次买入拟索赔股票至今。应当包括股东姓名、证券账号、对账期间、股票名称(或代码)、成交时间、成交股数、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等信息。(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
2、尽量打印需要索赔的相关股票对账单,如果只能打印全部股票的对账单也可以。
3、每一页对账单都要盖证券营业部的业务章。
4、打印股东账户基本信息表(开户账户确认单),其中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基本信息。
5、股民持身份证到开户证券公司打印即可,可事先咨询证券公司后再安排时间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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