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铁改造项目街道办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违法拆除
发布日期:2021-01-1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先生等4户(以下简称“马先生”)【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朱晓彬律师【被告】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以下简称“某街道办”)【案情简介】马先生在徐州市鼓楼区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7年因进行地铁改造项目,该区域土地面临征收,马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8年12月在马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被被告某街道办违法拆除,导致马先生的房屋被彻底毁坏变成废墟,给马先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朱晓彬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维权经过】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指导马先生搜集准备归纳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现场拆除的照片和录音录像。收集准备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指导马先生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于2018年12月28日强制拆除原告马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被告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辩称:原告马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其不是征收主体,因此被告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房屋系违章建筑,拆除行为并非基于政府征收,是拆违程序,而且某城管局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涉案房屋是该局根据相关违章建筑的规定拆除的,被告不是拆除的主体,不是适格的被告。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便是拆除违章建筑也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认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违法且需要强制拆除的,应首先作出行政决定或通知,后进行书面催告,再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对于决定,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在违法拆除马先生案涉房屋前,未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直接拆除的行为应确认其违法。【胜诉】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徐州市鼓楼区某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马先生位于徐州市鼓楼区某村某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律师说法】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会以拆违代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即便真的是违章建筑,也不一定要拆除,即便要拆除,也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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