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高法判定: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
最新!最高法判定: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裁判要旨】《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自建房,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组织的成员享有。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转让,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47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小祝,男,196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耕田,男,194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盖州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包洪文。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积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徐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谭云权。
再审申请人李小祝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天涯区城管局)房屋规划行政强制拆除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行终3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小祝申请再审称:1.案涉房屋已被认定为符合规划,属于合法的建筑物。2.天涯区城管局提供的2016年处罚文件系伪造,不能作为审查依据。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自建房,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组织的成员享有。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转让,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节约使用土地,合理建房,《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村民自建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作了详细规定。《三亚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容积率不得大于1.25,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家庭人口较多的(≥5),每增加1人,建筑面积可增加30平方米,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18平方米。密度的大小由各区、镇规划建设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建房,超出宅基地面积建房或建筑容积率超出批准要求的,超出部分视为违规建筑,按违章建设处理。本案中,案涉建筑共有十栋六层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0948.18平方米,已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标准的9.92倍,故天涯区城管局认定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并决定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李小祝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李小祝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李小祝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耿宝建
审判员 寇秉辉
审判员 李光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巧云
书记员 章 淼
- 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吗? 1个回答0
- 别人在我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现在房子宅基地确权,我怎么办,我有集 10个回答0
- 为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不能转让??? 0个回答15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 2个回答5
- 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双方签一份房产转让协议书去 4个回答0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 华济路2弄地块新建绿地项目(沙家浜)857证首日签约比例100%
- 成功案例:拆除房屋二审判决670万元
-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选出评估机构!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 23 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评估机构出炉!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