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为6万元起纠纷 法院判女方还本还要付息
发布日期:2021-05-26 作者:范海华律师
「案情回顾」
交往期间男方为女方补缴社保,分道扬镳后两人各执一词闹上法庭。男方出的费用是赠予还是借贷,该不该退还?最近,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老赵、杨梅(均为化名)都是襄阳人,老赵50多岁,杨梅30多岁。2018年4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此后,双方陆续通过微信接触,但聊了一个月后,渐渐疏远。
数月后,两人又恢复了联系。同年9月20日,在聊天过程中,老赵了解到杨梅未缴纳保险,看病需要自费,便陪同杨梅一起去银行查询。随后,老赵在银行为杨梅补缴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费用共计6万元。
后两人关系转淡,老赵认为杨梅应当归还自己为她缴纳的保险费,杨梅不同意,老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老赵陈述,2018年9月20日当天杨梅提出没有保险,并要求其先行帮忙垫付;后来自己给杨梅发过微信,内容为“补上条”,是要求杨梅补个借条的意思,但杨梅并未回复。
杨梅辩称,当天老赵提出要陪自己一起去银行查询,并主动为自己补缴了保险,是帮助或者赠与行为;当时收到微信,以为老赵发错了,所以未回复。
「法条解析」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杨梅陪同下,老赵向社保费基金专用账户转款6万元,并注明为缴纳杨梅基本养老缴费、基本医疗、大额医保费,杨梅未拒绝,应视为杨梅接受了该款项。
虽然杨梅未给老赵出具借据,但双方无其他经济往来,故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两人在未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之前,杨梅接受老赵为其缴纳的保险费用,该金额较大,超出双方日常交往礼尚往来的范畴,且杨梅所举证据不能证实老赵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杨梅辩称老赵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为赠与行为,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杨梅向老赵返还6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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