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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数字化图书馆”。其实“数字化图书馆”、“网络图书馆”与“图书网站”几乎是同一种东西(以下文中不对它们作区分)。那么提供数字化图书的网站如何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图书网站,数字化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数字化图书馆,图书网站,知识产权


1、数字化图书馆的定义及特点

“数字化图书馆”,从技术上看就是一个以数字化方式存储藏书的机构,其“藏书”在物理上其实就是磁盘、光盘或者其他载体中的磁、光、电等形式的信号。由于数字化“藏书”可以通过局域网、互联网等计算机网络传输,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测览、下载这些“藏书”,不需要阅览室之类的建筑空间,甚至它用于存储“藏书”的电脑空间等物理实体也可以是向别人租用或委托别人代管的,所以也可以称它是“网络图书馆”、“虚拟图书馆”。

其实“数字化图书馆”、“网络图书馆”与“图书网站”几乎是同一种东西(以下文中不对它们作区分),它们与传统的图书馆有很大不同:一、它不需要多少建筑空间,因此不需要很大的投资和维护费用;二、由于所需投资少,所以完全可能不由国家投资管理,而由民间投资管理;三、它可能不是公益事业型的,而有可能是赢利型的;四、传统图书馆是一个有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的“单位”,而“数字化图书馆”由于“超文本链接”和“超媒体链接”等网络技术的支持,它有可能是由多个平行而独立的投资管理者通过某种合作而形成“网络组织”。

从业务特点和服务功能上看,传统图书馆一般只收藏正式出版物和公认有科学价值、文献价值或文物价值的手稿等非出版资料,而“数字化图书网站”则可能通过网络征稿、投稿而收藏来源更加多样、性质更加复杂的非出版资料,而且数字化的资料非常容易被“读者”复制。

事实上,上述这样的“数字化图书网站”己经出现了,通过www.google.com的”高级搜索”,以“数字化图书馆”为主题搜索“网页的标题”可查到265个,以“数字图书”为主题搜索“网页的标题”可查到273个,以“数字图书馆”为主题搜索“网页的标题”可查到18,400个,以“E书”为主题搜索“网页的标题”可查到24,800个,而以“电子书”为主题搜索“网页的标题”则可查到226,000个条目。①

随机抽查以“电子书”为主题搜索到的226,000个“网页的标题”中的一个“e书时空”网站,根据该网站同时销售电子书《中华百科藏书》共收图书 12,100余册这个信息,可以判断该网站可供下载的图书至少有1万多册②。而”超星数字图书馆”网站自我介绍其藏书量为几十万册③。

数字化、网络化的图书资源提供了海量的“图书”和方便的“读书”方式,很可能将会甚至己经改变了很多人获得阅读的途径,那么提供数字化图书的网站如何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同时也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此,我们对”数字化图书馆”的运作模式和法律环境进行了一些分析,并设计一个“数字化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如下。

二、数字化图书网站的技术模式选择

从技术角度看,在互联网上传播数字化的图书资源目前共有五种方式:

(一)普通html网页万式:在网站的网页上登载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任何能进入该网站界面的人都可下载、复制、打印该信息。不过网站可以要求访问者具备某种资格 (例如经过事先申请、登记、交费,然后用密码进入使用)。目前绝大多数网站使用这种方式。发表论文,图书网站。

(二)特殊网页方式:用特殊的文件格式在网页上登载信息 (主要为文字、图片),有些网站的网页内容只能看,不能下载,不能打印;有些则可以在交费后得到下载、打印的权限,但其信息格式主要为图形格式(无法拷贝复制文本),或者是特殊文本格式,例如超星读书网站允许一次最多复制、黏贴200个字符,但不能全文下载或复制。

(三)BBS方式:即网站主办者向访问者提供一个空间,访问者可以自己发出一些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与其他访问者交流,任何能看到该信息的人都可下载、打印该信息。这种形式通常是网站的附属服务项目,目前很多网站提供BBS。

(四)E-mail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信息资源从一个电子信箱发到一个或多个电子信箱。接收者(阅读者)可以下载、复制、打印该信息。不过就一个特定信息而言,E-mail的传播范围通常是特定的、较小的。

(五)局域网终端万式:通过互联网定向传播信息资源,在特定的局域网中向公众提供使用,可以有控制地下载、复制、打印有关信息。

上述第 (三)(四)(五)种万式对于(读者)使用者都不万便,而且传播范围有限,所以在此不考虑采用这些模式建立数字化图书网站。

上述第 (一)(二)种数字化图书提供方式,传播范围广、读者使用万便,是目前最常见的网上找书、读书的途径,他们的共同点是都采用网页方式,我们也就以“采用网页万式建立数字化图书网站”为例,来分析、设计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

三、数字化图书网站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数字化图书网站面临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是网站自身如何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二是网站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网站自身如何做到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首先是要合法地取得将他人作品在网上发布的授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己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确定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④。另外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⑤”

显然,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的作品,应当首先获得合法的授权,否则将可能产生违法问题。

不过,《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⑥”,对于这条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一条更具体的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己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⑦”也就是说,“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要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例如,从经济角度说,如果这种引用过度,导致他人作品印刷型出版物销售量的减少,则可能产生侵权问题。

2003年12月23日修改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一条关于侵权例外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由于互联网技术可以让数字化图书网站这样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提供存储空间或网页链接,让他人有条件传播数字化图书等资料,从而可能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对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己经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⑨”

数字化图书网站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概括为五点:1、所登载的作品是否取得了网络传播权;2、对己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后,可以合法转载;3、网站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4、网站不得向他人提供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条件;5、不言而喻,作为一个自身包含软件技术的项目,数字化图书网站也存在不得侵犯他人的软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计算机软件也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对象。⑩

关于网站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的问题,主要是两点:1、数字化图书网站在取得已发表或末发表作品(例如网站的约稿)作者某种授权而有了合法的网络传播权以后,网站需要保护好该作品所涉及到的网站自身权利免遭他人侵犯;2、网站自己拥有的软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也应当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四、数字化图书网站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及可行方案

数字化图书网站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一个网站如果要拥有1万种图书的网络传播许可,就意味着要取得1万个左右著作权人的许可。逐个去联系、洽谈显然非常费事,况且如何找到著作权人还是个问题。

《著作权法》中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发表论文,图书网站。”

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解决众多著作权人授权问题的最好办法,我国正加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中国文字作品协会、中国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协会等各行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在筹建或已经开始运行。

综合上述情况,网站可以采取三种对策处理网络传播许可万面的知识产权问题:

1、对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后,可以合法转载。因此网站无需另外取得许可(有关报刊、网站己经申明不得转载的除外);在选择作品时,应先确定哪些作品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并且允许转载。



2、对尚未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应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或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进行合法的网络传播许可。如果网站需要取得较多的著作权人的许可,还可以在版权保护中心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同时办理多个作品的网络传播许可手续。
3、数字化图书网站还可以通过广告宣传 (例如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征稿启事”,征集作品并说明有关的权利义务事项,这样不仅可能取得已发表、出版、传播的作品的网络传播许可,并且有可能收集到那些末发表的作品(有些原创文学网站就是这样搜罗到了大量的作品)

数字化图书网站要处理的第二个问题是:网站如何具体处理“在合理的限度内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既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商业策略问题:从法律上说,合理、适度地引用,就确保了使用他人作品行为的合法性;从商业上看,因为这种引用可以是免费的,如果网站能够采用适当的办法确保自己以及自己的用户(读者)不过度地使用这种“引用”,那么网站就有可能以较低的代价甚至免费地取得作品的网络传播许可。

其实“适当引用”也是一种常见的用户(读者)需求。用户利用网上数字图书资源有以下用法:1、浏览欣赏,例如于小说之类的休闲、消遣阅读,一般看过后不需要下载保存,如果是为了节省在线时间而下载,也不会将下载的图书打印、复制;2、检索资料或研究参考,例如查找理论原理、名词解释、法律条文、名人语录、科学公式、统计数据等,一般看过后需要下载保存甚至需要拷贝引用,但是所需的数据量不会很大 (绝大多数应在1页之内)。3、出于爱好的收藏保存,这种需求一般没有明确用途。发表论文,图书网站。由于网络资源非常丰富,这种收藏也没有很大意义,如果要进行这种收藏,则需要下载到硬盘或复制到光盘;4、盗版侵权,就是出于赢利目的进行下载、复制光盘或放到网站上。

根据以上分析,对用户较有意义的数字化图书服务有两种:一是只需提供浏览,或者可以下载但无法复制 (或者复制很困难、代价大);二是可提供下载、复制,但限制数量 (也就是不能大篇幅地复制)。这样,既能满足决大多数人的正常需求,又能防止由于下载、拷贝复制而产生的盗版问题。发表论文,图书网站。

从技术上看,用某种特殊的文件格式(例如该种格式的文件必须借助一定的软件才可以复制)解决第一种服务;而采用软件技术也完全可以做到限制一次下载的量(特别是限制下载文本格式文件)。

数字化图书网站要处理的第三个问题是:网站不得向他人提供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条件。这个问题是网站本身的自律问题。曾经有一段时期,网站是否可以向其他人提供自由空间和链接,用于交流交换第三方的作品,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律已经有了明确地规定,因此,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禁止自己网站中存在可能给别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条件,例如给用户提供的上载、BBS,都应当通过网站审查后再发布到网页上。”

网站还需要注意一个间题:网站在直接获得上传来的稿件时,应当确认投稿人是否拥有所投稿件的著作权,或者通过确认投稿人真实身份保留追究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手段。否则,一旦网站上刊登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网站无法证明自己是否有意为之,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站应当在征稿公告等相关网页上,明确公告投稿应为原创,或投稿人拥有稿件的著作权,无论网站是否支付稿酬,都应当要求投稿人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联系方法等,对于陌生的投稿人,还应当核实有关信息。

关于数字化图书网站采用的软件技术,也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网站可以采用一些共享的、合法的软件程序,但是末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软件程序应当搞清其知识产权有无问题。发表论文,图书网站。

网站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网站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作品的独家发表、传播权,首先应当在网页上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本网站拥有本文独家发表、传播权,不得转载。”其次,最好同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整篇拷贝复制。发表论文,图书网站。

2、网站自己拥有的软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也应当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1)为自己开发的软件程序申请软件知识产权登记保护;

(2)与网站公司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公司的权利所在。凡是由公司决定并投资开发的软件程序及技术,都应书面记录开发目标及技术特征、实施开发的参与人员及职责。这样,在人员外流或技术外流时,公司可以根据这些证据,请求司法机构保护自己得合法权利;

(3)在公司内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技术技巧类的商业秘密,与开发人员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制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参考资料:
①//www.google.com
②//www.eshmet.com
③//www.ssfeadert.com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二款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⑦《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条
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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