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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出资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1-07-19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不少当事人有这样的心理:当事人会认为既然我们夫妻一起出资买了房子,并且也结婚了,那么不论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要明确房产由谁出资购买,与房产是谁名下的财产,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比如有的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上却写着第三人的名字,因为有的夫妻是以第三人的名义来购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谁的财产主要要看房产证上的登记,现实中并不考察房产实际由谁出资,而是以登记为准。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子,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子。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仅签署了一人的名字,那么,法律一般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归于签署名字的一方。另一方的出资的出资行为,实际上是房产所有人对于其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则不管房产登记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则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若能明确以上几点,就不会在婚后财产处理纠纷上产生误解。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在婚前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加上对方的名字,对方对房产一定有二分之一的份额。也有人认为,虽然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不加对方的名字,房产就不归对方所有。这其实都是对婚姻法以及我国民法等法律理解不完全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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