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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1-07-26    作者:方乐律师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在保证人有权拒绝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的一般保证债务的时效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保证人请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举个例子:张某借李某100万元约定2021年7月5号借款到期,由陈某提供保证,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此时陈某的保证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2021年7月5号到2021年到2022年1月4号。假如李某在2021年7月8月1号将张某和陈某列为共同被告来起诉法院,于2022年4月5日作出了李某上诉的生效判决。并且,李某在2022年6月5号申请对张某强制执行,但是张某只有20万元的资产,因此只能只能偿还20万元,那么剩下的80万元甲暂时无法清偿,法院于2022年的8月5号裁定中止对甲的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陈某作为保证人,要求债务人先向要求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主张债务的权利消灭之日,也就是自2022年8月5日之日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陈某对于李某的一般保证,这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22年的8月6日至2025年的8月5日。

另外,根据民法典,因为李某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发生诉讼时效争中断,此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为期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间。那么,在本案中重新起算的主债务执行时效期间为2022年4月2日到2024年4月1日。因为李某在这个期间内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的事由消逝之日起重新起算,两年的执行失效。也就是说,重新起算的主债务执行时效期间为2022年的8月6日至2024年的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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