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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2-07    作者:张梅律师

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王某在深圳的一家工资工作,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辞职,公司虽然同意辞职了,但是迟迟不愿意开具相关的离职证明。王某诉求也简单即出具正式的离职证明及工资差额。
原来,该深圳劳动案中公司是希望王某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王某拒绝导致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在庭审实践中,发现用人单位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劳动者正常离职后往往会在离职证明的问题上卡壳,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入职新单位或造成其他的不利影响。但是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定义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弄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什么会成为用人单位故意给劳动者制造麻烦的利器,成为劳动者入职新单位的绊脚石呢?就本案而言,公司希望王某签署相关协议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从相关的条例来看,公司是希望能签署协议,权利义务终结避免后续存在争议,想法很美好,现实也可行,但不是必须的。
深圳劳动案中如果劳动者不懂或自愿放弃在职期间的劳动权益的诉权,那么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但劳动者懂法或者不愿放弃诉权,那么协议的生成与否就不是用人单位是否出具离职证明的合法理由啦,两者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建议用人单位慎用,不要让离职证明不但不能成为劳动者的绊脚石,反而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甚至索赔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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