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过户给非本村村民
原告诉称
李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武腾退北京市延庆区X村8号院。
事实与理由:李某军系X村8号院所有人,2003年李某军将X村8号院卖给张某山,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山腾退房屋,现该案已执行完毕。2017年,张某山作为无权占有人将X村8号院卖给张某武,李某军得知后将二人诉至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张某山、张某武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张某武占用X村8号院至今,为维护李某军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李某军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张某武辩称,不同意李某军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判决书,张某武要向张某山返还房屋和院落,不是向李某军腾退房屋及院落,李某军要求腾清,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一直没有腾清。判决书中,要求对X村8号院恢复原状,也被驳回了,后来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维持原判了,因此李某军无权向张某武直接主张。
本院查明
2002年2月28日,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调解,X村8号院归李某军所有。2003年,李某军与案外人张某山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将X村8号房屋及院落售与张某山。2011年12月26日,李某军诉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军与张某山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张某山腾退房屋及院落。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一、李某军与张某山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二、驳回李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军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军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李某军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2018年1月2日,李某军将张某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山腾退X村8号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X村8号北房三间、西房两间、东房一间、地下室一间(锅炉房)、南小棚一排、门楼一座以及院落。该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
2018年5月18日,李某军将张某武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武将位于X村8号院内的(李某军所有的)院墙、院门和地下室恢复原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李某军的诉讼请求。
2019年3月4日,李某军将张某武、张某山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张某武与张某山于2017年9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2.张某武立即腾退X村8号院北房三间、西房两间、东房一间、地下室一间(锅炉房)、南小棚一排、门楼一座及院落交由李某军使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张某武与张某山于2017年9月1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二、驳回李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张某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北京市延庆区X村8号院房屋。
律师点评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案中,X村8号已经生效调解书确认归李某军所有,李某军与张某山之间、张某山与张某武之间就X村8号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X村8号院已经法院执行后交付李某军,现该院内张某武堆放有物品未清理,李某军要求张某武腾清X村8号院,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陕西西安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重庆江北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江苏苏州
山东菏泽
-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 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争议成功帮员工获赔15多万元经济赔偿金
- 潍坊市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70万余元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