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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公开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22-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政务公开是我国推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对行xxx力的监督制约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政府一直致力推进政务公开机制科学化工程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中仍存在认识、措施、公开层面、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该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使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关键词:政务公开;问题对策
关于政务公开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一、引言
  对于地方市级政府而言,不断完善和推进其政务公开活动,对于推进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增强我国政府的治理能力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我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活动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保密例外、注重实效等原则,政务公开活动正在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实践也在不断深化,不同层级的xxx组织政务公开初步形成了各自特点。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活动存在公开尺度受限、形式化、实效不大、缺乏制度保障、具有浓厚的随意性和免责性、缺乏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性差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文化因素、教育不足、既得利益以及体制因素方面的阻碍。
  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对政府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的基础,是党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认识、措施、公开层面、监督不到位致使政务公开出现了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公开内容不及时失真,形式主义滋生等现象。
  (一)措施不到位,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化
  政务公开在实践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形式主义,即走过场。有些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是装点门面、做做样子,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以要求对付要求。有的单位也略有动作,在办公室挂了一块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牌子,但是没有具体的工作在机关内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只有一些宣传图片或过时已久的东西。近来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充分地发挥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人民群众也将政府网站作为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从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陈旧、缺乏互动性。有的政府网站承担了商业网站或专业门户网站的功能,有些政府网站则在重复媒体的新闻报道。还有个别网站除了主页上的网址和几个栏目名称外,看不到任何实际内容,成为“空头网站”,政府上网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有些单位的政务公开还只是表面现象,没有实质性内容还仅仅是形式。
  (二)公开信息缺失,效果不佳
  政务公开一直以来都是具有单一性的,政府是政务公开的主导者,政府决定公开的形式、程序、内容等,这样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都由政府决定,而民众只是被动的接受政府愿意公开的信息,没有选择权和参与权。往往是这样,一些政府部门公开的内容都是公开“我”想公开的,而不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了事,政务公开缺乏谨慎性,造成公开的数据有失真的情况,因此公众真正想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仍是有一定的困难,政务公开对给公众带来真正实惠和方便与公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更难以让公众真正参与到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中去,久而久之,公民对此便反应冷淡了。
  三、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被动
  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官贵民轻的思想,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体现。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督的行政观念,自我高高在上、养尊处优、主仆倒置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对政务公开不认真,推一下动一下,甚至一拖再拖,迟迟不动。只是为了应付考核,挂几张领导照片、贴几篇官样文章公告一下,纯粹是应付了事。一些部门甚至认为政务公开和授权办事窗口就是剥夺了部门权力,因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存在一些消极抵触情绪。
  (二)监督不到位,政务公开推进难同步
  众所周知,凡是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就存在有权力的责任界定和对权力的监督。政务公开既然是公共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就存在如果对该公开的事不公开,责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这种责任由谁来监督履行,由谁来追究,其责任怎么认定,是目前政务公开中最难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做出了科学、具体的要求。在实际公开中,很多单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尤其是关于财政、人事等重要内容则“犹抱琵琶半遮面”,似露非露。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看到哪个政府部门对于不实行政务公开的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各地和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还普遍缺乏有效的手段,没有科学、统一的评价和考核问责标准,往往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公不公开一个样、公开多少一个性、公开质量好坏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一制度,同一地区政务公开展却难同步推进。
  四、推进政务公开对策分析
  (一)提高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转变观念
  1.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公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是搞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前提。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决定着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成败。现实的工作经验中告诉我们如果得到相关领导支持的政府工作,其执行过程更为顺利,阻力更小,效果更佳。反之,那些没有得到相关领导支持的政府工作,其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一般很难取得实际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出政务公开在服务型政府中的能动性作用,就必须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对于政务公开重要作用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从而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保证。
  要进一步转变政务公开的旧观念,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把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民主思想的教育各法治教育为重点。通过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知国家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当领导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努力增强其工作中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性和创造性。要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上,树立“政务公开是民众应当享有的项基本权利,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的理念,不断满足公民各的切身利益需求,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要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与行政民主的内在联系,对每公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政务公开具备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2.要不断增强广大公众的权利意识。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媒介等有效途径向广大公众宣传介绍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基本知识,使群众能够切实有效了解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运作方式。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有着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努力实现提高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树立参与意识同时提高参与行政的参力,只有当广大公众的权利意识增强了,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程度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化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正在不断丰富,范围也在慢慢扩大,还是暴露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公开内容停留在对办事程序,政策法规、规章、机构职能等静态信息发布的层次上,既缺乏实时性,也缺乏针对性还有的甚至从部门利益出发,公开内容避实就虚,对群众反应强烈和敏感的问题以及关键信息藏而不露。有的公开内容过于随意性,公开只是应付了事,对公开的内容人为修饰或不核对就公开错误的数据,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制定各级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格式规范化
  虽然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单位和部门都已制定了不同形式政务公开目录,这些目录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明确要求,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使目录的内容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从而充分发挥出政务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与指导作用。目录完善,地方政府应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避免因政务公开的内容缺失和混乱,造成影响公开的受阅性和政府的形象。
  2.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促进廉政机制建设
  市级政府对地方的事物有较大的行政自主权,作为直接为民办事用服务的基层组织,更应该树立“为认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为更好志地满足公众的公共信息需求,除了对办事程序、政策法规、规章、机构职能等静态信息进行公开以外还应针对当也公开一些重要的地方事务信息,比如说涉及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情况等方面的重要的动态信息。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注重公开的实际效果,不能为了显示民主,追求政绩而公开一些与民生无关紧要的事情,更不能公开虚假伪造信息。
  腐败问题的滋生不仅仅是制度上的缺失,其中也包括了财政的公开信息不及时、不透明、不完整造成的,在单位内部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务公开最主要的就是财务公开,目前众多地方政府都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很有限只是浅层面、粗线条的公开,群众看了也不明所以,并没有真正的起到监督作用。为了有力地抵制腐败,促进各地方政府的廉政建设,应该加大力度确保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把财政审核公开作为重要的工作来落实,对重要的财物开认真审查,对于违规支出要坚决公开并作严肃处理。真实透明的财务公开能有效地制约公款吃喝、公款私用等问题,政府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监督财务公开的审计机构,定期审查财务公开情况,确保财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手段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都在不断完善,范围也在扩大,要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的成效,还要在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手段上着手。
  1.建立建全依申请公开制度
  目前各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还是被动接受式,即“政府公开什么,就看什么”,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深入研究,公众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想做一个人民的好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就必须健全依公开制度,宣传和落实公民享有的依申请公开的权利。《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的出台为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区和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其要求,将依申请公开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将依申请公开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维护
  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网络也成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府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应时代所需,网站已成为了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载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可以让大众迅速地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办公程序、各项法规、政策等,同时政府可以拥到强大的数据库,可以快速地把公众民关心的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社会时事热点和民生工程信息提供给他们,从而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公开力度。但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维护发展不均衡,许多地方政府许多地方都存在“重新建轻整合,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重电子轻政务”等现象,要解决这些还需要地方政府网站从分散建设、信息孤岛逐步向统筹规划、资源整合转变,有效整合多方面的资源,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要加强网站服务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应用支撑之间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行证许可项目在线办理,从而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要使政府网站从单纯发布信息向具有交互功能的平台演进,通过精心设置公众互动栏目,一方面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地方政府的政务动态,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地方政府倾听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好让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调整完善其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3.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体制
  公众的积极参与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性非常重要,但目前来看公众的参与度与人所期望的差距还很大,除了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淡薄之外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体制不完善也是主要的原因。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体制主要有:第一建立完善的听证制度。在积极推行听证制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教育、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都建立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的程序,明确听证的依据、范围、形式、条件、时限,认真对待听证意见,建立听证反馈机制。第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调整以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情况。第三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对话机制。通过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介与群众对话,进行座谈交流,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电台开办了“市政府热线”栏目,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并积极实施;对于群众对政府决策的误解或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积极采取软性化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纠纷。第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接受群众监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同时,为了提高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针对性和效率,地方政府还应努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对话平台,即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分级分部门的有序的推进地方政府与公众的对话。
  (四)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为有效公开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公开保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要加强政务公开法制化建设,抓紧制定和颁布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主体、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等。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对政务公开中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对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该继续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对政务公开的立法监督以外,也应大力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但其前提则是要使民众有法可依、有章可依,所以,权力机关应该就如何保障普通民众充分行使政务公开的监督权利加强立法,从而建立起国家、社会、民众共同对政务公开进行有效监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
  政务公开是社会政治发展的潮流趋势,也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要积极加强政务公开的方法研究,探索适合政府自身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实践方式,推进政治民主化发展,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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