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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发布日期:2023-0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 育 网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

在司法考试中,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般才是死者的遗产。②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同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精神)。②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2.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①工资、奖金(《婚姻法》第17条)。②生产、经营的收益(《婚姻法》第17条)。③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④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须注意: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仍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这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对《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一)项的修改。见【例1】)。⑤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见07年·卷三·16题))。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⑦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见【例2】)。⑧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的求算方法见《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第二款)(见【例3】)。⑨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见【例4】)。

【例1】甲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200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租金9万元。此后,甲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三年,获得3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400万元。①《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a)孳息;(b)自然增值;(c)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除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权,其他两项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②甲出租房屋所得租金9万元,为法定孳息,属甲个人财产。③甲将房屋入伙经营所得30万元,为投资收益,属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之所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理基础在于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甲将房屋入伙经营,乙要么与甲共同经营,要么在家操持家务。这30万元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道理在此。④甲房屋市价增加了200万元,为自然增值,属甲个人财产。

【例2】甲大学毕业后,见房价上涨很快,立即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不考虑利息)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后,甲和乙结婚。婚后,双方约定,房贷归甲负责,乙负责家庭生活与汽车。甲以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40万元的房贷。不料此时甲、乙离婚,房屋价值500万元。问:房屋咋分?答曰:①约定优先。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乙。②若不能达成协议且产生争议,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③剩余的20万元房贷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乙不负偿还责任。④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后的工资)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应给乙相应的补偿。以共同财产还贷的比例是40%。甲应向乙补偿的数额是:(500-100)×40%÷2=80万元。

【例3】甲20岁入伍,退伍时发给100万元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与乙结婚,8年后甲、乙离婚。问:这100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应如何分?答曰:①甲的预期寿命按70岁计算。这些费用须均摊到他入伍(20岁)至预期寿命(70岁)中的每一年(求得每一年多少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摊得的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乙能分多少呢?计算公式是:100÷(70—20)×8÷2=8万元。

【例4】甲男相亲20余次,终得与乙结婚。乙不堪忍受被骗裸婚,威胁道:“若不买房,一个月内与甲离婚,双胞胎由甲抚养,自己还年轻,油瓶的不要。”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赠与),乙的父母出资100万元(赠与),给甲、乙买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80m2的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不料一年后,乙跟一贪官好上了,与甲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600万元(房屋价格世界屋脊。中国骄傲。)问:房屋怎么分?。①约定优先。②若无约定,该房屋认定为甲、乙按份共有,甲的份额为三分之二,乙的份额为三分之一。③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亦按此比例确定。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夫妻互有“家事代理权”,即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独立的决定权,无须经过对方的同意。

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或者主张善意取得。

【真题研习】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16题)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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