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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孙宇光律师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是生活中经常会遇见,这无疑会大大的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下面资深北京婚姻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离婚转移财产
离婚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不仅可以在离婚前进行申请,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也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事,财产保全需要附带诉讼一起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婚内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有前提,要提供对方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证据不足的难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申请财产保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对方更明确的财产信息,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但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至少要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裁定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如果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的财产,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如果对方已经完成对共同财产的转移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转移的是存款,在诉讼中申请法官调取对方银行卡的银行流水汇总、不合理转账和取现,要求对方说明用途,如果对方无法说明用途不合理或者前后陈述矛盾,可以被法庭认定为转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转移的是不动产,在诉讼中不动产已经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了,可以要求分割卖房的钱款或者不动产本身。
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向法院提出请求。如果转移的是动产相对比较难以证明,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动产的存在,以及是被对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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