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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 物证、书证的审查

发布日期:2023-11-25    作者:王振兴律师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有两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于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做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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