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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01-14    作者:黄维宝律师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民族、肤色、性别、年龄、户籍、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学习方式、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身高、语言等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劳动者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可以依据自身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发布了含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在工作中受到了就业歧视且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公民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敢于维权,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确定受到了就业歧视,那么及时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存面试的录音、面试评估表、职位招聘广告、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单以及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是如果对先天的因素进行选择或者限制,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后天因素进行选择或限制,那么就不构成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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