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性质认定案 —— 精准把握举证责任,获得胜诉判决
发布日期:2026-03-01 作者:牛志强律师
- 转账时未明确款项性质
- 缺乏书面借款凭证
- 需要证明借贷合意不存在
律师工作:从借贷合意举证责任核心出发,结合双方交往背景、转账时的情感表达特征,论证案涉款项系对方自愿赠与,且无法定撤销情形。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对方诉请。
案件意义:明确了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标准,对于区分借贷与赠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体现了律师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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