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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却被拖欠十几万尾款?法院调解助力企业回款

发布日期:2026-07-02    作者: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旅游企业辛苦完成全部接待工作,却遭遇合作方长期拖欠费用、拖延结算,不仅造成资金周转压力,还极易引发商事纠纷。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本地一家旅游服务企业长期为外地旅行社提供新疆本地落地接待服务,承接团队旅游的全程配套工作。2025年1月,两家企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本地旅游企业负责游客落地后的导游陪同、专属用车、景区门票、行程规划等全套接待工作,合作旅行社根据每单业务据实结算服务费用。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律师费等维权支出;同时,合作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及持股股东自愿为公司该笔合作的全部债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本地旅游企业严格按照约定标准完成所有旅行团的接待任务,所有游客行程均顺利圆满结束,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合作旅行社仅分两次支付费用15万元,剩余109997元服务尾款一直迟迟不予结算。
  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本地旅游企业通过微信、电话多次沟通催款,长达七个月持续协商,但对方始终以资金周转紧张、外部欠款未收回为由拖延不付。多次协商无果后,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原告企业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涉案款项,从源头杜绝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情况。
  承办法官认真核查双方合作协议、对账凭证、付款记录、催款记录等全部证据,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庭审中,欠款旅行社对欠款事实、合同约定责任均予以认可。
  考虑到小微企业经营不易,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院秉持情理与法理兼顾的原则,多轮居中协调、双向疏导。既明确告知欠款企业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逾期拖欠的法律后果,也充分体谅企业短期经营压力,引导双方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欠款旅行社以分期方式清偿剩余全部尾款,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协议增设刚性违约条款,若任意一期款项出现逾期、未足额支付的情况,权利人可直接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全力保障企业合法债权落地。
  法官说法
  本案是旅游行业非常典型的服务费拖欠纠纷,暴露了行业普遍存在的经营误区,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作出提示:
  一、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拖欠尾款的理由
  合法自愿签订的商事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按约定完整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就依法享有收取服务报酬的权利。付款方不得以自身资金紧张、外部回款慢等内部经营问题,拒绝履行合同付款义务。逾期拖欠款项,不仅需要全额结清本金,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维权成本,拖延只会加重自身损失。
  二、慎重个人担保,公司欠款或牵连个人家产
  很多企业经营者存在误区,认为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实际上,一旦自愿签署连带保证协议,就意味着个人为公司债务“兜底”。公司无力还款时,债权人可依法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甚至执行个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私人财产。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务必审慎对待担保签字,切勿随意担责。
  诚信履约是企业经营的基石。旅游行业订单合作多、往来账款频繁,更要坚守契约精神,规范结算流程、明晰权责边界、审慎签署担保文书。广大文旅市场主体要主动摒弃侥幸心理,规范经营、依法维权,共同营造诚信稳定、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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