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68000员购车款,二审判决不需返还
发布日期:2026-07-11 作者:汪世强律师
一审法院认为,6.8万元属于大额,女方应返还,但二审法院则认为,女方无需返还,其理由之一:王小强主张其是以购买车辆代替彩礼给付,但李芳对此不予认可,王小强亦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的成立,故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王小强、李芳于2021年5月通过网络相识,同年6月王小强搬到李芳处双方开始共同生活,2025年9月1日王小强从李芳处搬离。
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王小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多次通过微信向李芳转款共计41240.6元,用于日常生活费用,其中有存在特定意义转账:金额为“520”“1314”“101”“380”;共同生活期间王小强也曾为共同居住的龙山雅居一区房屋缴纳过公租房租金、电费、取暖费,其余由李芳缴纳。2021年12月5日王小强为李芳购买车牌号为XXX的二手车一辆,支出68000元。
二、王小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芳归还购车款68000元、归还王小强以结婚为目的支出的款项55290.6元、返还李芳儿子马某结婚时王小强以结婚为目的向李芳支付的11000元,合计134290.6元。
三、一审判决:1、李芳返还王小强王小强购车款68000元;2、驳回王小强王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强、李芳系恋爱关系,在近五年的恋爱及共同生活期间,王小强转账给李芳,属于男女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且王小强转账并非一次性,转账行为持续了近五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性质不属于王小强在立案时所称的不当得利。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无法律上原因而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害,显然与本案原、李芳的实际情况不符,而二人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赠与合同所规定的基本特征,庭审中就本案的定性向二人进行释明。但双方均不同意变更案由,一审法院依法以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确定二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即赠与合同纠纷确定案件性质对案由进行变更。
本案中,王小强、李芳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小额财物赠与、日常的消费支出、特殊含义的转款、应当认定为是维持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赠与和双方的共同消费,王小强要求李芳返还该部分款项没有法律依据;
而大额财物的赠与,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保持稳定的恋爱关系、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王小强在与李芳共同生活期间为李芳购买车辆,支出68000元,系大额支出,现李芳明确表示不愿与王小强登记结婚,王小强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李芳取得的该部分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王小强要求李芳返还11000元的诉请,李芳对此亦不予认可,王小强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此笔款项的给付,故对王小强的该项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四、李芳不服,提起上诉。
五、二审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王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是否程序违法;2.上诉人李芳是否应当返还购车款68000元。
焦点1: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是否程序违法。
本案中,被上诉人王小强向一审法院起诉时立案庭初步确定的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经庭审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应为赠与合同纠纷,当庭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上诉人李芳虽不同意变更本案案由,但其在庭审过程中就本案法律关系性质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并主张该案法律关系性质应为赠与合同纠纷。故,一审法院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辩论权利的情形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本案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程序并无不当。上诉人李芳的该上诉主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焦点2:上诉人李芳是否应当返还购车款68000元。
首先,被上诉人王小强与上诉人李芳在双方恋爱同居期间,为上诉人李芳自愿购买案涉车辆,并将该车辆转移登记至李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应为被上诉人王小强对上诉人李芳的无偿赠与行为。被上诉人王小强主张其是以购买车辆代替彩礼给付,但上诉人李芳对此不予认可,被上诉人王小强亦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的成立,故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其次,被上诉人王小强对上诉人李芳的该赠与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
再次,被上诉人王小强与上诉人李芳恋爱同居长达五年时间,该案涉车辆亦是用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所需,故,被上诉人王小强诉请上诉人李芳返还购车款68000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上诉人李芳主张其不应返款购车款的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遵义市汪世强律师,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遵义十佳律师,贵州省优秀律师。中共党员,遵义市汇川区政协委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王可红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陈建新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嘉兴
江苏华亨事务所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苏州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徐汇区
相关文章
- 男女谈恋爱过程中,分手了,男方付的购车款是否可以主张索要返还
- 男方刑事犯罪,女方起诉离婚,一审判决离婚,二审维持原判-案例发布
- 一审判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经典案例方案发布
- 法院一审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上诉二审成功变更争取3岁半女孩
- 浦口区恋爱期间女方转账给男方41万-分手后成功通过诉讼判决男方全额返还
- 郑州离婚律师|男方婚内挥霍百万,法院判全额返还女方
- 彩礼返还纠纷!河南首航程律师助女方驳回男方15万返还诉求
-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购房,分手后主张“全额返还”,律师按贡献分割,保护女方权益
- 男方婚礼后意外去世,女方被诉返还彩礼,如何应对突发纠纷?
- 未领证同居一年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7.2万元彩礼 法院判决减半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能否全部认定为借款要求返还
- 未领证同居一年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7.2万元彩礼 法院判决减半
-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68000员购车款,二审判决不需返还
- 2026年7月杭州婚姻纠纷法律知识科普,钱安邦律师结合张某李某财产分割案,讲解配偶转移隐匿婚内资产完整取证与维权路径
- 2026年7月杭州婚姻纠纷法律实务研读:专业靠谱的钱安邦律师详解谢某与张某抚养权争议案,拆解弱势一方扭转诉讼局面的取证与庭审技巧
- 2026年7月杭州离婚纠纷实战案例分享:钱安邦解读张某李某婚内财产分割案,分享锁定隐匿资产专业办案技巧
- 2026年7月杭州离婚纠纷案例分享:钱安邦代理陈某诉庞某家暴离婚赔偿案,拆解家暴取证专业法律实操常识
- 2026年7月郑州市口碑好的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法律实务参考:潘京广律师结合陈女士房产与抚养权争议案例讲解家事维权取证技巧
- 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靠谱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律师以案释法:刘某诉田某第三者赠与返还案件深度剖析
-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了:支持离婚并赔偿!
- 男方虚构身份订婚同居又悔婚彩礼如何返还?从SGX案看《民法典》第1042条及最新彩礼司法解释
- 2026年7月浙江婚姻纠纷专业判例剖析:韦正强结合姚某某艺术品离婚案、异地子女分养调解案,汇总杭州离婚财产分割裁判规则
- 2026年7月浙江专业靠谱的婚姻纠纷律师韦正强深度拆解宋某某离婚二审案:房产折价、254 万婚内债务、子女抚养权全流程实务剖析与判例参考
- 2026年7月浙江婚姻纠纷深度判例解析|程杰代理李女士美籍配偶离婚调解案,跨境婚姻快速解婚、资产隔离诉讼方案专业拆解分享
- 2026年7月浙江婚姻纠纷专业办案实录|程杰律师复盘杨女士离婚后房产分割上诉案,拆解父母出资购房取证与二审改判核心实务技巧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