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人肉信息了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6-08-18 作者:马恩杰律师
苏州维权资深律师马恩杰认为:
1. 首先不要惊慌,应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
2. 固定证据: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的威胁记录。可以截图或者把这些信息备份下来,这样有利于之后处理情况时的举证。
3. 同时,告知亲友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了解你的情况并帮助你应对可能的威胁。
4. 及时报警追究对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恐吓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5. 在固定证据或证据保全情况下,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信息,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6. 法律依据: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网络暴力治理难点与群众维权痛点,以专门高位阶立法补齐网络暴力治理制度供给,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走向系统化、法治化、长效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河市人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苏州马恩杰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相关法律问题
- 在网上看见别人被人肉并公布个人信息,非受害者的我该如何举报 5个回答
0 - 网上买东西泄露我信息如何维权 4个回答
0 - 刑满释放人员个人信息为什么直挂网上,如何维权 1个回答
0 - 刑满释放人员如何维权?在网上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2个回答
0 - 如何人身维权自己信息网上公布 4个回答
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陈波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周巍健主任团队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苏州
陈建新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嘉兴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许迪:从"登记即均分"到"出资定格局",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分割的裁判风向之变
- 青岛知名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罪名变更与量刑协商实务对比
-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许迪:男子转账女友30万后自杀,儿子控诉“精神控制”却败诉,法律从不共情主观苦难
-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收录整理,推荐十位青岛本地资深刑辩律师
- 案例|盈科北京王代华律师代理建工仲裁案件,合同无效情况下成功追回超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讲:专利优先审查新规,企业需要了解什么?
- 维权变犯罪?武汉刑事律师刘新谈敲诈勒索罪
- 合作公司换老板债务归谁承担?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解析
- 沈阳专攻疑难诈骗案件刑辩律师刘艳敏主任分析|共同犯罪诈骗案中,主从犯认定标准
- 年轻宝妈离婚四大核心问题!抚养权、彩礼、三金、生育津贴全解答—沈阳专业离婚律师苏梦秋
- 治安违法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沈阳刑辩律师汪国辉
- 打架打人别乱定性!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谈: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到底差在哪
-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什么情况下构成寻衅滋事罪?
-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5种法定情形全解析
- 逃税罪法律规定与辩护要点全解析: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2026年实务解读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