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已经签过2次合同,有四年工龄,在第二次合同到期的前2天,公司才通知我不能在续签合同,补偿5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七月和八月合同到期的人员都不再续约,大家一视同仁,没有差别待遇,但是却与另外一个七月合同到期的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我们已经达到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那个人才来了一年,这是公司第二次与他签合约,就签的是无固定期,而我们达到签无固定期的条件,却告诉我们不能续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司给我们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我们公司每年都有发奖金,合同终止后我们的奖金应该怎么算?
我们在合同快要到期的时候并没有去找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是因为之前在1月份的时候,也有同事合同到期,他们去找公司,公司给他们的说法是不需要签自动转为我无固定期,所以我们才没有去找公司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事。并没有想到公司会像现在这么做。
----------------------------------------问题补充:--------------------------------------------------
之后几个月,也陆续有员工合同到期,他们也都没有跟公司谈有关签无固定期合同的事情,而且之前所有合同到期的,公司都没有跟他们以书面形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这也是一个我们没有在合同快到期时去找公司谈的原因。
发布者:zmylenovo 2012-07-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