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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终止问题

 02-23 12:09  悬赏 5  发布者:leest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嘉定区 回答:(4)
我是一名在上海的打工者,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续签了。就额外给了我3个月的工资,但是这3个月的公司都是税后的,请问这个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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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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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4时04分
单位做法不合法,应当按照应发工资予以补偿,属于代扣代缴的不能扣除。
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3 12:16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2-23 12:20
您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2-23 12:56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资)。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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