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8年前,我们一大家子住在市区老房子里面,后来房子动迁了,分了一套闵行区的房子和一笔动迁款。
当时爷爷已经过世多年,家里所有子女和奶奶经过商量后决定:把房子给我父亲,但是房产证上只写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立了一份遗嘱并公正,以后奶奶过世后把房子留给我爸爸!
当时所有子女包括奶奶(除了我父亲)把动迁款全部分掉了,我父亲还自己拿出了一笔钱出来给了其它子女(这笔钱差不多占到这套动迁房当时一半的房价),并且每个兄弟姐妹都写了承诺书以后和房子无关,所有字据在手!
于是我,我父母,我奶奶四人就一直住在这套动迁房里面至今。
这两年由于爸爸得了癌症晚期,时日不多,考虑到房子还一直是奶奶的名字,爸爸等不到奶奶过世后把房子留给他的这天了,为避免以后其它子女的纠纷,我,我父母,我奶奶一家人商量后把这套房子卖掉了。
卖房的房款拿出了一大部分钱买了套房子,写了我的名字。还剩下二十几万存在我妈那里,留着给爸爸看病。
这些当时都是经过奶奶同意的,但是没有写过任何字据。
后来房子卖掉的事情被其它子女知道了,其它子女就给奶奶出坏主意了。
结果是,现在奶奶要求我妈把二十几万的钱拿出一半来存到我奶奶的账户里,给奶奶养老用。
我的问题是,如果奶奶上法院起诉,我们怎么办,我妈有权不给奶奶钱吗?这钱是要留着看病用的啊!
----------------------------------------问题补充:--------------------------------------------------
我们已将奶奶的户口迁至写我名字的新房子里,并且可以承诺始终负责奶奶住宿问题!
发布者:fangzi2999 2012-07-3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