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sk201902137hq 2019-02-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本人是中介。有一宗买卖房屋合同(三方),主合同条款约定买、卖双方都应支付居间费
本人是中介。有一宗买卖房屋合同(三方),主合同条款约定买、卖双方都应支付居间费
本人是中介。有一宗买卖房屋合同(三方),主合同条款约定买、卖双方都应支付居间费,但只有买方与中介签了合同附件《居间费支付承诺书》,卖方无签;买卖双方约定:"如交易成功,则由买方支付居间费。"。后来买方诉卖方违约;中介作为第三人无出庭;法院已判卖方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合同解除。
现问:中介可否向卖方索居间费?
相关问题
签了居间协议,但是因合同上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现买卖双方和平解决,是否存在违约?中介是否收费
签了居间协议,但是因合同上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现买卖双方和平解决,是否存在违约?中介是否收费 达不成协议的原因因为卖方要求2个月内贷款能下来,我们要求合同写明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为准。因事实贷款什么时候下来是由银行决定。在签居间协议的时候,中介也没跟我们买说卖方要求,跟卖方答应2到3周时间贷款能下来?
发布者:刘刘邹邹 2014-04-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2)
上海某中介居间协议中有一条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签署的应向丙方支付房屋总价百分之二违约
上海某中介居间协议中有一条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签署的应向丙方支付房屋总价百分之二违约金是霸王条款吗, 终结在这个过程中有权扣留房产证吗
发布者:1358480923 2016-07-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请问买卖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而且没有完成交易,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才退还卖方房屋合同
请问买卖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而且没有完成交易,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才退还卖方房屋合同。合理吗
发布者:ask20180908wlg 2018-09-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本人通过人人车将车卖给买家,现场买卖双方签定电子合同后双方各支付了3000元定金给销售
本人通过人人车将车卖给买家,现场买卖双方签定电子合同后双方各支付了3000元定金给销售,之后买家不买了,销售拒付违约金给本人,表示合同未生效车辆可以再次出售。致电人人车客服,其表示合同已生效,如再次生效则属卖方违约。9月6日客服专员回复则说由于销售未将电子合同上传,因此该合同未生效车辆可以再次出售,并表示周腾飞属违规操作,待核实买卖双方确有缴纳定金的事实后,会联系销售支付违约金给本人,9月9日客服专员回复当地分公司不承担责任,推诿说合同未生效不承担责...
发布者:ask20180909c0a 2018-09-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买卖二手房,我是买方,之前通过中介看了一套房子,由于本人家里原因想解除双方合同
买卖二手房,我是买方,之前通过中介看了一套房子,由于本人家里原因想解除双方合同,之前做过资金监管,本人愿意承担合同内的违约金,如果卖房不配合解冻,我该如何解冻我的资金
发布者:我叫Mr.*K* 2018-09-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签定了二手房居间三方买卖合同,已收了买家一万元定金,但合同很多条款没有明确具体时间节点
签定了二手房居间三方买卖合同,已收了买家一万元定金,但合同很多条款没有明确具体时间节点,比如:1、“乙方为银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应在过户当日付清”但没有写明何时过户的具体时间,难道N年过户N年付吗?
2、约定好的房屋成交价为288万元,但合同上却写的是“该房屋的成交价为100万,家具家电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188万”,这是不是属于虚假合同
3、此合同是我25岁刚学校毕业不懂法律的儿子拿的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代签的,并没有我的书面委托书,属不属于无效的合同
4、原...
发布者:ask20181014fjc 2018-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4)
买卖二手房合同卖方毁约,我是买方该怎么办,详情是双方签合同,约定房屋总款7万5千元
买卖二手房合同卖方毁约,我是买方该怎么办,详情是双方签合同,约定房屋总款7万5千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交5万元,其余2万5千元,由卖方把房产证过最便宜户后买方一次性付清余款2万5千元,现在卖方嫌过户费太多,要求退款毁约。请求律师给我解决方案
发布者:ask201810262qz 2018-10-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合同约定:1、支付方式,去除定金、评估价及尾款的差额于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卖方理解为:【资金托管】当天支付差额,并用此差额偿还银行贷款。买房理解为: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新的两证到手当天支付差额给卖方,只要在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即可。在新的两证办理期间,因卖方不配合过户或房产贷款未还清导致11月31日前未取得差额款,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请问,买方的理解正确吗?
发布者:ask20181114gyy 2018-11-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合同约定:1、支付方式,去除定金,评估价及尾款的差额于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卖方认为:【资金托管】当天支付差额,并用此差额偿还银行贷款。买方认为: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新的两证到手当天支付差额给卖方,只要在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即可。在新的两证办理期间,因卖方不配合过户导致11月21前未拿到 差额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请问:买方的作法符合合同的约定吗?
发布者:黄成 2018-11-1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律师你好,本人有一间商品房出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分三次支付房款
律师你好,本人有一间商品房出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分三次支付房款,第三次须在2018年11月20日付清剩余房款588000元,如买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购房款的,则需按日给付未付房款额01%的滞纳金。
前二次买方按时支付房款,最后一次付款逾期了。买方办理的是银行贷款。提交资料及签字都很不及时。在我多次催讨后买方于2018年12月16日支付了剩余房款588000元。
我已去法院起诉买方,要求买方支付滞纳金15288元。今日进行了调解,对方只肯支付5000,我方不接受。调解员表示滞纳...
发布者:little ball 2019-01-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