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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1998年之前的工龄补偿合法吗?

湖北-武汉 05-19 08:36  悬赏 10  发布者:huangj……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A单位工作9年之后被B单位整体收购(又在B单位工作了15年),由于B单位经营不善,在2012年1月B单位与我协商买断工龄(终止劳动合同协商书)!B单位只承认在B单位工作的15年,但协商的补偿金我很满意,协议已签,钱已到帐!请问1.我能要求B单位补偿我在A单位的工龄补偿吗?(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输了,说我在A单位工作依据不足),现又已上诉法院。请问2.法院结案时会不会判决我和B单位协商的补偿金不成立,需按劳动法进行重新核算啊(1年按1月工资补偿)!B单位多给的补偿金退回B单位(会不会这样判)!我要请律师打官司要A单位的工龄补偿!(协议书上虽然写了1989年入职,但公司确实没有补偿1989年--1998年之间的工龄)



问题补充:
要补充的内容各位律师您好!先谢谢了!(请指点下)!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如下: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1989年1月1号进入甲方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2012年1月1号终止,所在的权力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程序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元,上述条款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将补偿金打人乙方账户-------- 。4,其他约定---------。5.甲乙双方对此协议保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如下:我单位与----同志于2012年1月1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工作部门为------,在我单位工作年限为15年(从1998年1月1号入职),现该同志与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2年1月1号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同志。如无接受单位,请于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在到本人户口所在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问题如下:现在上面2个文件有2个入职时间(1989年与1998年,因为涉及到公司整体收购问题,而B单位只承认在B单位工作的15年),法官会根据哪个入职时间裁判?!上面(协议书与证明书)哪个文件更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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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08:42
要求合法。
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5-19 10:33
在没看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大概分析一下。
在劳动法是95年实施的,同年劳动部出过相关通知,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是有一个限制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实际上B单位的补偿已经超过12个月(12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08年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 也是12个月),当然单位愿意给出超过12个月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要是从法律角度说他只需要补偿12个月即可。
所以客观的说,即使你证明了从89年开始在A工作的话,按照规定,单位也只需要补偿你12个月即可,你一样达不到你要的效果。(只要对方拿出这些规定的话)
回复时间: 2012-05-19 17:30
既然已经确定入职时间,法院应当支持该工龄,至于后面协商好的,是不用返还的,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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