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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要求和我更改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05-29 10:25  悬赏 20  发布者:21561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本人09年2月进南京一家公司,7月公司和我签定一年劳动合同。10年7月和我续签一年劳动合同。11年4月公司将总部设立在苏州,南京公司还存在,并要求我们大多数人都签了辞职报告,在同一天内又与苏州总部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两家公司主要股东都在)
   本人签定的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在扬州,但是由于公司今年2月份扬州办事撤消,就安排我回南京公司工作。回来后公司就更换了我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还降我薪水,并未做出任何书面通知。由于我坚决要求和我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5月17号公司和我口头商量,且双方未达成一致,这样人力资源当场口头承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在这个月底结束工作,并谈妥了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月25日,人力资源以公司老总不同意我走,不让我离开公司,但是也不答应我提的条件,也决口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就这样耗着我,想让我自己辞职离开。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现在是否可以主动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我已去过南京仲裁,拿苏州合同去的可是他们不受理,理由是我合同所在地是苏州,工作所在地是扬州,请问该怎么办?要是公司不补偿我的经济补偿金,我可以直接诉讼?经济补偿可否算上原南京公司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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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0时27分
未经过你同意调岗和降薪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离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那我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还是直接书面告诉他我离职和补偿金请求?因为现在合同上公司所在地在苏州,我可否用去年在南京签的劳动合同在南京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帮我出出注意呀,好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0:32
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诉讼。要先经过仲裁。工龄累计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违反合同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5-29 10:32
您好    可以不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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