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上海-宝山区 06-09 22:20  悬赏 5  发布者:阳光依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10年6月25日进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我2011年6月25日又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到2014年才到期;2012年6月8日(周五)下午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通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原因:我男朋友原也是公司员工,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他们研发部门人员全部解除合同,他们拿到补偿金后,由于社保和公积金当时公司没有给予补偿,我男朋友和他们部门人又到公司要他们应得的社保和公积金补偿部分。公司说我所处的财务位置,和我男朋友他们到公司所谓的“闹”,说我已不适合该工作),
公司给出的补偿:
1、补偿n+1月,即3个月工资;
2、我要求补偿11年和12年的尚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折算成工资,公司说公司出过制度调休假3个月内休完,未休完的部分属于自动放弃,这样子合法吗?公司只补偿12年的加班时间;
3、我要求补偿未休的年假时间,公司说要扣掉三天(原因是公司出过公告,过年放假时间里统一扣除三天时间了,)这样子合法吗?公司出任何制度和这些公告,根本没经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强制要员工接受,这样子属于合法行为吗?
后来公司一个副总又和我谈话:说给我两条路,一条路协商解除接受他们计算的补偿金,再多一分钱都没有;另一条路就是强制解除;对我一个女孩子,副总强势逼人,盛气凌人,谈话中我一再强调我对我的调休时间有异议,需要再何时,同时还有社保和公积金的补偿问题;我也一再强调我是要协商解除,根本没想强制解除;他强硬说要和我强制解除合同,不需我签字,也不用我来上班了;还要随时来交接工作,我问他公司凭什么依据和我强制解除合同,我违反了公司哪一个规章制度了,他不回答,说到时候有律师专门负责;他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谈话有录音)

如果是强制解除,赔偿该怎么计算?是n+1的双倍吗?

诚盼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0 11:3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是2N
回复时间: 2012-06-09 22:33
2、3点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对于协商解除,若你同意,则按照1的方式给予经济补偿;若你不接受协商解除或者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强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既然公司的态度那样强硬,你完全没有必要接受协商解除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2-06-10 09:52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加班工资一般仲裁支持一年之内的,法院有可能支持两年的。
个人建议如果差距不大,尽量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10 10:0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6-10 10:20
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强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10 10:45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10 20:56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