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纠纷问题

北京 06-13 16:28  悬赏 0  发布者:572216……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父亲是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北独乐河村人,1946年参军转业一直在山西工作,我跟随父亲在山西长大并落户山西。父亲退休后,我和父亲一起回到北京平谷,在1998年我和父亲共同出资买了平谷城区园田队村一处民宅。 买房时我向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园田队村民委会缴纳买房管理费600元,同时向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买卖房屋过户管理费225元,并向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财政所缴纳契税1020元。当时北京市财政局为我发了北京市房契证,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做出宅基地过户批示。批准我使用上述房屋的宅基地。在这之后,我于2000年结婚,爱人是居民户口,结婚后把爱人户口由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双河路1号迁入此处。2001年有了一子,在此地报出生上了居民户口。我爱人享受园田队村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2011年我重新翻建此房屋时,原房主把我告到平谷区法院,1.请求法院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返还被告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他的理由是:该房屋未经过村委会同意,双方只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现因我无房居住,要求被告返还。在一审期间,平谷法院一直没有做出判决,在这期间我完成了房屋翻建并入住,我只有这一处住所。最后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庭时,原房主只请求法院判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表示暂时放弃返还房屋的要求。当日平谷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房屋买卖无效。为此我不服,上诉到二中院,最后二中院维持原判。在此情况下:我请求您给我指条明路:1.我又没有到高院申诉的必要。2.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3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41
需要看材料确定,不过不服的,都可以申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3 18:08
您好
1 可以申请申诉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2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32
1,已经有生效判决的应当执行,如果你有新证据新事实,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否则没这个必要
2,没有就搜集新证据和事实,如果实在没有就算了,确实没办法。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3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我,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6-13 16:42
如果你不服终审判决,可以申诉,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6-13 17:38
不服终审判决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6-13 19:16
已经有生效判决的应当执行,如果你有新证据新事实,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6-13 19:27
建议你带起资料面谈咨询。如果已将办理合法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2-06-13 20:17
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6-14 08:57
你好,如果你有新证据新事实,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6-14 09:33
如果你有新证据新事实,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6-16 01:18
你好,如果你有新证据新事实,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如果实在没有就算了,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2-06-16 21:59
面询律师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