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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却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

上海 02-26 08: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却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认定合同至短息发送日起已终止,不再支付接下来的房租,出租房坚持合同未终止,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也应支付相应的房租,因双方有分岐,承租方提出在只赔偿违约金的前提下,签订好解除合同后方肯交出房屋钥匙。此事已拖延了2个月,请问双方哪个观点正确?接下来出租方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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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6 10:30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2-26 08:30
协商不成,或者无法协商,出租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2-26 09:16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来确定,未返还房屋应当支付房租。
回复时间: 2017-02-26 09:50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26 09:51
即使合同自短信发出当日解除的 但承租人至今没有清退交付 应当支付等同于租金的使用费
回复时间: 2017-02-26 13:33
需要结合您的租赁合同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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